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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育部、山东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推行方法和《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规范改革工作推行方法》,现将2015年聊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请认定范围
2015年在聊城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职员,包含: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职员。
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职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离校时未认定过教师资格证。
已获得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参加2015年山东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职员。
2、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聊城的中国公民。
应当拥有的相应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实行。
达到中文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获得相应合格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备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山东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公告》及《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流程》规定的规范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别合格。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考试报名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根据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依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实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3、认定程序
组织体检。由市教育局指定医院对符合本次认定条件的职员进行体检。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将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教育局。
组织认定。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讲师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证书发放。请在8月十日后,到聊城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
4、有关需要注意的地方和需要
1.体检。
时间:2015年7月8日至7月11日
地址:东昌府区人民医院聊城大学院区
咨询电话:
教师资格申请人自行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打印《申请教师资格职员体格检查表》,填写名字等基本信息,并贴好一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察,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了解的状况,可以需要申请人进行补查或复查。
体检时需空腹,到指定医院后自行交费,凭交费单据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一楼导医台,自行带走者体检无效。
为防止查体时拥挤,请根据以下时间进行:
7月8日:婴幼儿园、小学习语文
7月9日:小学习英语、小学社会、小学科学、小学习数学、
小学音体美
7月十日:初中
7月11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